名額:1
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
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
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中、英文溝通流利且可提出相關外語能力證明者。
(2)以中文為第二語言教學: Teaching Chinese as a Second Language (CSL) or Teach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CFL)或其他相關類科碩士以上學位者優先考慮
(3)具備至少2年以上以中文為第二語言教學 (CSL/CFL) 經驗且可提出相關證
明者。
待遇:稅前年薪 20,800 美元
額外補助: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6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
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 任教地_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
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750 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