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份
五年一貫、轉學生、重新入學之新生、雙聯學制學生,入學時的學分抵免規定整理如下,詳細法規請參考「東海大學學分抵免規則」,其他時間的學分抵免請參考「第二部份」
第二條:
以下學生可申請抵免學分: 轉學生。 重新入學之新生。 雙聯學制學生。 依法令規定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 修習碩、博士班課程成績七十分以上,學分未列入畢業最低學分數內,持有證明者。
第三條:
各類學生取得學籍後,已修習及格科目學分可申請抵免,規定如下: 提高編級者應按提高編級後之入學學年度必修科目表規定修習學分及科目。 入學本校雙聯學位之境外學生可按兩校協議抵免已修習及格科目學分,編入適當年級就讀,至少應在本校修業一年。 重考或依法令規定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之研究生,抵免學分數以碩、博士班規定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二為限(不含碩士、博士論文學分),碩士班至少修業一年,博士班至少修業二年。
第五條:
抵免學分範圍包括各學系必修科目、選修科目及該學系認可之其他學系選修科目。
第六條:
辦理學分抵免原則如下: 科目名稱、內容相同者。 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 科目名稱、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者。
第七條:
抵免科目學分多抵少者,以少者登記;修習一學期及格且學系同意者,可抵免一學期。
第八條:
學分抵免申請應在入(轉)學當學期報到後至加退選截止日前辦理,一次為限,逾期視為放棄。
第九條:
共同科目由指定專人審核,必修、選修科目由各學系審查,教務處複核。
第十條:
抵免學分登記規定如下: 轉學生抵免科目學分登記於歷年成績單內轉入年級前各學年成績欄。 重考或依法令規定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之大學新生或研究生,抵免科目學分登記於歷年成績單內第一學年成績欄。
第二部份
在校期間修習校外或外系課程抵免本系者,請在修課前將該課程授課大綱與東海大學替代科目申請表交送系辦確認是否開立抵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