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教國家:菲律賓
聘任學校:國立中山大學(菲律賓臺灣教育中心)
擬聘教師數:1~2名
聘期起迄113年2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獲選人需於113年1月至本校參加行前培訓)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取得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課程至少100小時結業證書者。
2.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中、英文溝通流利且可提出相關外語能力證明者。
(2) 請自行考量生活環境差異,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強者尤佳。
待遇-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7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補助臺灣至 任教地_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2張(實報實銷,半年返臺乙次,一年2次)。
3. 補助於任教地簽證延長費用(實報實銷)。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每月授課48小時華語課程(上課時數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並提交教學檔案。
2. 需配合專班需求授課(當月授課時數逾48小時,超鐘點部分以超鐘點時薪計算)。
3. 需配合菲律賓臺灣教育中心支援相關教學及行政工作。
4. 需支援菲律賓臺灣教育中心宣傳study in Taiwan 及TOCFL測驗。
5. 需配合於6月底返臺辦理菲律賓簽證期間在本校教授華語課程,為期4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