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北大學華語中心積極徵聘華語教師

國立台北大學華語中心甫於去年8月設立,將於112學年正式開課,設立初期開課對象為本校外籍學生,現正積極徵聘華語教師。

 

112學年學分課程徵才需求如下:

1.112學年第1學期,徵聘代課教師1名,請提供履歷表,採先到先審作業。

2.112學年第2學期,徵聘兼任教師1名,徵聘公告請參考附件。

另如現任教師或畢業生有兼課意願,請填寫此表單: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OsMLZLcBsnFIGCcTaBlpQxT6wy_lkmutBwNhrFtW8BpcI3Q/viewform

 

所需資格條件:

  1. 須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 具備「應用華語文學系」、「華語文學系」或「華語文教學學系」碩士或博士學位。
    • 具備中國語文學及臺灣文學相關系、所碩士或博士學位,並取得教育部所核發國內對外華語教學研習課程一百二十個小時以上證明文件。
  2. 另具備以下條件尤佳:

    • 曾於國內外華語文教學單位擔任華語文教學工作。
    • 具有以英語輔助授課能力。

應具專長: 各級華語文教學。

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1. 應聘教師申請表。
  2. 國、內外碩士以上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附上駐外單位或辦事處之學歷認證證明影本)。
  3.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4. 教育部所核發國內對外華語教學研習課程120小時以上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 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6. 其他足以證明華語文教學專業能力之文件影本。
  7. 身分證正反面或護照影本。
  8. 自傳錄音檔(時間:3至5分鐘,檔案格式:mp3)。

※ 應聘教師申請表請至https://reurl.cc/x7XpyN 下載

※ 欲申請者請於申請截止日前,將上列文件電子檔Email至本中心clc@gm.ntpu.edu.tw

主旨:應徵華語中心兼任教師_姓名

※ 入選者本中心將安排面試與試教(需提供教案)。

※ 錄取者將視招生狀況與所需授課時段排課。

※ 依據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助理教授鐘點費795元、講師鐘點費725元。

申請截止日期:112年8月31日

聘期: 113年2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 (續聘與否視教學表現及高教深耕計畫經費情況而定)

單位聯絡人: 聯絡人:范雅婷小姐 電話:02-86741111#66954 E-mail:clc@gm.nt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