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擬聘教師數 | 2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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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期起訖 | 114-07-01至115-06-30 |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聘期內需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並獲有證書。 2. 申請者必要條件: (1) 英語能力必須具備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CEFR至少 B2 級,以便參與本計畫及日常對話,並能有效地與家長進行溝通。 (2) 以從事教職為職涯目標,並具有與美國學生分享文化及華語之熱忱。 3. 其他申請條件: (1) 年滿 18歲。 (2) 過去一年內未曾前往美國。 (3) 無犯罪紀錄。 (4) 喜歡與2至15歲亞洲以外地區的兒童互動。 (5) 獨立、自主性強,具備解決問題的能力。 (6) 關注他人,充滿活力。 (7) 高效率、有條理,能夠同時處理多項任務。 (8) 適應力強,能夠靈活應對變化。 (9) 能夠承受教師工作中的正常壓力。 (10) 可靠、值得信賴。 (11) 有宏觀思考的能力,對探索原因有好奇心。 (12) 具開放思維,願意學習新的教學方法並接受培訓。該校使用創意沉浸式教學法來教導非母語的學生。(該校不使用傳統的閱讀及寫作教學方法,也不會在教學過程中將中文翻譯成口語或書面英文 )。 4. 擁有幼兒教育相關背景、具有兒童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
| 待遇 | 稅前年薪 32,000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