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選送華語教師赴美國馬里蘭大學任教

一、任教國家:美國
二、合作單位:馬里蘭大學 University of Maryland
三、擬聘教師數: 1 名
四、聘期起訖:113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五、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碩士
(文學、語言或華語教學相關系所)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
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
學經驗。

2.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具英語教學能力(請提供語言證明及程度)。
(2) 請自行考量生活環境差異,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強者尤佳。

六、待遇:
1. 由馬里蘭大學支付每月薪資 1,200 美元
2.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 1,200 美元*33(匯率)=新台幣 39,600 元,依於當地實
際任教天數核給。
3.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 1,530 美元*33(匯率)=新台幣 50,490 元往返最
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 1 張(實報實銷)。
4.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 1 次教材教具費 300 美元*33(匯率)=新台幣 9,900 元。
聘期之時程及補助,依合作學校實際需求與教育部及外交部核定之經費為
準,得依計畫期程延長任教期間。

詳細內容請見官網:
http://www.wcla.org.tw/auto_page.aspx?id=qqqcutsl3avcr